| ISBN/价格: | 978-7-5118-9572-1:CNY59.00 |
|---|---|
| 作品语种: | chi |
| 出版国别: | CN 110000 |
| 题名责任者项: | 清代习惯法/.何小平著 |
| 出版发行项: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
| 载体形态项: | 335页:;+23cm |
| 一般附注: | 本书出版获的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资金与法律史学科建设经费的资助 |
| 提要文摘: | 本书对租佃关系的成立至消灭必须具备的实体与形式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后果等内容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进行阐明。清代租佃关系习惯法的历史是从租佃关系的成立开始的。与现代没有不同,清代要有效成立租佃关系同样必须具备适格的当事人、客观必要事项、合意的形式以及合意的公示等方面的要件,但是在每一个要件的内容及其所蕴含的精神方面,清代却与现代存在非常大的不同。 |
| 题名主题: | 租佃关系 习惯法 研究 中国 清代 |
| 索书号: | D927.02/H44 |
| 中图分类: | D927.02 |
| 个人名称等同: | 何小平 著 |
| 记录来源: | CN 北京新华书店首都发行所有限公司 2016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