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文摘: | 本书第一部分为“中央和地方立法的领域范围”: 第一章通过对央地关系中法律保留制度的讨论, 重点探讨应当由中央立法所保留的事务。第二章在梳理世界各国立法领域划分实践的基础上, 研究了地方性立法事务的范围。第三章则考察了若干城市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涉领域, 从实践角度反思我国目前的立法权配置模式。第二部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则针对第二个问题。第四章基于经验性研究指出, 地方立法在司法适用中相对中央立法而言处在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 应通过一系列方式加强地方立法的实效。第二部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 第四章基于经验性研究指出, 地方立法在司法适用中相对中央立法而言处在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 应通过一系列方式加强地方立法的实效。第五章从数据上分析了地方立法在面对中央立法时, 重复、细化和创制等不同的选择。第六章则从规范上研究了下位法抵触上位法的标准, 指出了逻辑抵触和非逻辑抵触的不同判断方式。第三部分还探讨了立法权分配领域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第七章和第八章分别研究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制度, 试图揭示特殊领域立法权配置制度背后的原理。第九章则研究了区域性立法制度的构建, 指出了其特殊的中央立法性质。 |